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保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 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 1 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