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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600252ZHONGHENG GROUP(600252)2024-08-30 11:05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条 为敦促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因其个人 不当行为给公司带来损失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强化内部约束机制, 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问责,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尽到 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导致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 者致使公司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公司应当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信息披露、公司 治理、财务会计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内部问责遵循公平公正、权责统一、责罚适当、实 事求是的原则,做到追究行政责任和追究经济责任相结合,不能 1 以公司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