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鑫科材料独立董事意见函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函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九届十 四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3年 12月 12日在芜湖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对本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反担保事项系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反担保对象是芜湖银湖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反担保事项,并同 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之签字页) 2つ23年 12月 12月 2 t with the the state of the and the pro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