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鑫科材料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要求,安徽鑫科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 的《关于 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政、李克明、汪 献忠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政、李克明、汪献忠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