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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材料:天驰君泰关于鑫科材料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更新版)
600255AXNMC(600255)2024-05-06 12:50

致: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天驰君 泰(合肥)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张俊、汪泳艳律师就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