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600261ZHEJIANG YANKON(600261)2024-04-22 11:26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阳光 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浙 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作出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以《公司章程》 中的界定为准。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表决,1/2 以上同意方 可当选。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