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600261ZHEJIANG YANKON(600261)2024-04-22 11:26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 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持续完善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特决定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保证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 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浙江阳光 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 称"本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对内部审计的 监管,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 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并对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