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明:阳光照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 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浙江阳光照明电 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 称"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 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考核对象中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 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