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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林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修订)
600265YJFC(600265)2024-07-25 09:27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以及《云南 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选 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再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