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林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修订)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内部重大信息迅速并及时地报告、归集和管理,提高公 司的决策力、执行力和风险防范控制力,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获 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经 营、财务或者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机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 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