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化能源: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股东大会系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 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 年 9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2024 年 9 月 18 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时间安排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通知及公告一致。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致: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杨雪律师、王佩琳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