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控股股东关于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的回复函
本公司作为中央商场的控股股东,经公司自查确认,目前不存在涉及中央商 场应披露而未披露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 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 项。 中央商场董事会: 贵司《关于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征询函》收悉, 2024 年 8 月 9 日、2024 年 8 月 12 日、2024 年 8 月 13 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 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控股股东关于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异常波动情况的回复函 特此复函。 江苏市华文 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