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 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下 称"《监管指引第1号》")及《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南 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 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监管指引第1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