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舜天: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舜天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四年九月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江苏舜天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舜天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均 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无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有关副本和复印件分 别与正本和原件一致。 在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