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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600295ERDOS(600295)2023-12-15 11:58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内 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董办),处理董事会 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 开两次会议。 1 / 12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