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曙光: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组成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 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根据情况提议召开 监事会临时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可以向全体 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可以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 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 1 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