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曙光: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 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 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 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 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或子公司投资设立但不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加强对分、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 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 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 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权等股东权利。 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下属机构,公司对其实行统一管理,具有全面 的管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