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曙光: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 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 人(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 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第一条 为了规范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本着定价公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