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曙光: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二○二四年九月 1 法律意见书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致: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接受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曙光股份")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