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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曙光: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六条 董事会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1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批准应由股东会审议 的担保事项以外的其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时, 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 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 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 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