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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曙光: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战略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本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第七条 投资规划部门为战略投资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 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