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曙光: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 股东会议事效率,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辽宁曙光汽 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 东会。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