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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曙光: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 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辽宁 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主持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 1 解聘; 9、在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