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曙光: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 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 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 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 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 部门。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