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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曙光: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024 年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 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八条 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1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 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