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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股份_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600308SDHT(600308)2023-09-11 10:17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 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年半年报更新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20 号)(以下简称"审 核问询函")已收悉。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股份"、"发行人"、"申请人"或 "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发行人律师")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 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使用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尽职调查报告中释义一致。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字体 | 释义 | | --- | --- | | 黑体加粗 | 审核问询函中的问题 | | 宋体 | 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 楷体加粗 | 申报文件及审核问询函修改、补充披露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