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华泰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 所的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华泰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主要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 报告、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等重要事项,下同)发表审 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执行财务会计报表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 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