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化工:中盐化工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 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馈股东, 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 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至少 每三年制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 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 1 -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 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 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 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