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股份:天通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 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