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积极作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等规定及《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