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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332GYBYS(600332)2024-01-26 09:31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一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白云山医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刘子丰和曾思律师(以下简 称"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意见书 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