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种业: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制度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津贴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具体包括: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 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指公司董事会中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 事。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指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 第二章 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 董事津贴标准 (一)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度人民币 6 万元(税后)。 (二)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 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度人民币 3 万元(税后)。在公司任职的非独 立董事的薪酬按照其职务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不另行发放津 贴。 第五条 监事津贴标准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的非职工代表监事津贴为每年度人民币 2 万元(税后)。在公司任 (四)职工代表监事:指由公司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