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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访投诉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回复》的独立意见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访投诉相关事项监管工 作函回复的独立意见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微电子"、"公司")于近期收 到《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访投诉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工作函》),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工作函》的要求,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了解和 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工作函》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前期公告显示,2015 年 8 月 19 日,曾涛、陈笑蕊、陶文波分别以 0.33 亿元、0.67 亿元、2.44 亿元受让梁志勇、王庆志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鹏盛股 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及自筹资金,并非来自上市公司。信访投诉材料显示,2015 年 8 月 17 日至 8 月 18 日,你公司尾号 2560 的工商银行账户通过北京傲志众达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傲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三阳今日科技有限公司向 上海奔赛尾号 0111 的招商银行账户合计转账 3.3 亿元,上海奔赛于 8 月 19 日 分别向曾涛、陈笑蕊、陶文波尾号 2231、6933、0375 的招商银行账户转入 0.33 亿元、0.67 亿元、2.44 亿元,与其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