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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于胜东先生的提名、审核、选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董事长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 事会选举于胜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决定。 杨东海: 孙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