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本着公正、公平、客观及实事求是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认为该协议 是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签订及进行的,价格及条款公允 合理,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朱星文、柳习科、王丰、李水弟 2023 年 12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