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审 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保障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切 实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交易 所不时的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由 4 名成员组成,由董事会从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委任。所有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 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至少一名 委员为具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3.10(2)条所述之适当 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之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 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审查和监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第八条 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 第三条 现时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 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