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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600362JCCL(600362)2024-06-13 09:17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 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交易所不时的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章 程修正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须由董事委任,并由 5 名成员组成,其中过半数 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和召集人。提名委员会主席由董事长或董事会 委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会委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出任。提名委员会主席和召集人可以为同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 除非提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