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宁波韵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8月修订)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 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 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 3 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不得少于二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其中会计专业人士,全部委 员均应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