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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宁波韵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8月修订)
600366NBYS(600366)2024-08-30 09:40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 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另外一 名独立董事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