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德农: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监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增强其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2 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 事全面汇报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安排独立 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独立董事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