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德农: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 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在董事会中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