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德农: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 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 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 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相关独立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 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 料以书面形式通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