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德农: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复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复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向公司发送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577 号,以下简称"《工 作函》">,按照工作函要求,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问题一:(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月度货币资金余额、存放和使用 情况、利率水平及与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差异,说明利息收入与 存款规模是否匹配;(2)说明公司近年在财务公司存款逐年增加的主 要原因,所存放资金是否可自由支配,是否存在限制性用途,是否存 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变相占用资金的情况;(3)补充披露公司与财务 公司之间拨付和支取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报告 期内资金存取是否符合内部规程,相关内部控制是否有效;(4)说明 在财务公司仅存款而不贷款的主要考虑,并结合控股股东方的经营和 流动性状况等,进一步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进行评估,说明 公司为保障货币资金安全性已采取的措施。 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请年审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