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传媒:中文传媒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文传媒或者公司)的 委托,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就公司 2024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发表法 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东京 • 香港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