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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能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600403DYEC(600403)2024-03-29 11:52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