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大有能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600403DYEC(600403)2024-03-29 11:47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工作组,专门负责提 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薪酬与考核 工作组组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定公司内部人员担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