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 见书。 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如下相关文件,包括: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30 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 场会议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持股凭证资料;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其他会议文件。 本所假定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材料和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 该等副本或者复印件与其正本或原件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