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独立意见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年度报告信 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独立意见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关 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 函》(上证公函【2024】0278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按照《工 作函》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工作函》有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问题二:关于集团财务公司存款。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报告 期末货币资金中,存放财务公司存款期末余额约15.94亿元,占比约 37.02%,同比上升7.38个百分点;银行存款期末余额约9.61亿元,占 比约22.32%,同比下降15.96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 日均存款余额约为19.12亿元,同比上升3.35亿元。此外,2024年2月6 日,财务公司因未能严格履行受托人职责、确保委托业务真实性等问 题,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 请公司:(1)结合报告期各月度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和各月 末存款余额,说明环比变动情况及原因;并结合上述情况及资金使用 安排,进一步说明日均存款额同比上升的合理性;(2)结合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