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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600403DYEC(600403)2024-06-14 09:2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39 号 关于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大有能源,A 股 证券代码:600403; 谭洪涛,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张建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 披露等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 一、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 正的公告》显示,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以下两项会计差错。 一是公司所属千秋煤矿自 2023 年 7 月起外购煤炭并与自产煤掺配对 外销售,公司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以总额法确认有关收入。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论证,公司综合判断上 述掺配销售业务存在一定的代理人特征,不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 主要责任,在 2023 年年报披露中将相关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改为 净额法;二是公司在关联交易数据统计上存在一些偏差,造成部分 1 内部关联交易未充分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