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8】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过的"关于设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议"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进行选择、审核并提出建议。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命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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